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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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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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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优惠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2-22 16:17:29 阅读次数: 337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外资企业在我国享受政策优惠,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所得税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税免征。

  2.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事港口、码头等能源、交通建设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征收,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

  4.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或外资银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8.国家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

  9.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2年免征、6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实行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重点软件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减免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另外设置一档低税率13%;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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