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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
TEL:18605317173
)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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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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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夺命”快递已受处罚 负责人担忧其他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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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快递已受处罚 负责人担忧其他企业效仿
发表日期: 2013-12-22 19:30:4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央广网潍坊12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召开的一个发布会揭开了谜底,原来,这个"夺命快递"是在投寄过程中受到了污染。
山东邮政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陈晓:11月28日,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网络工作人员在卸载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运输车时,嗅到刺激性气味,造成2名员工呕吐。29日早上该公司与武汉发件企业取得联系,将呕吐员工症状高速发件企业,发件企业当时称该液体为氯乙腈,对人体危害较小。30日8:30分,再次询问寄递物品到底是什么液体?湖北寄件人称为氟乙酸甲酯。
湖北发件企业撒了谎,收件快递企业也没有严格验视。而且,即使已经获知有人出现中毒症状,发件企业仍然在撒谎。但是,圆通方面也不仅仅是受害者。在员工出现呕吐症状后,其加盟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而是自行对疑似污染快件进行了隔离,并于11月29号10点左右投出了污染较轻的快件,正是这批快件中的一件,造成了刘先生的死亡。直到30日,他们再次致电发件企业询问,得知实际上寄送的物品是氟乙酸甲酯以后,才报了警。
据通报,现在除污染源外,前期遭受污染的153件快件都已按程序进行了处理,企业也根据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了赔付。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寄件工厂已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被警方控制。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发件企业和圆通相关责任人都有可能触犯刑责。
岳屾山:发货方明知道自己的物品是一个有毒性的物品而且也知道是不能够邮寄的情况下,他仍然是隐瞒真相,这属于一种故意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将有可能构成非法邮寄危险物质罪。圆通对这些不能够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该是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就不予收寄。他在发现是有毒有害物质之后,他进行瞒报而且是自己采取了一些措施之后仍然是进行投敌的话,他的这种行为可能就是涉嫌到我国刑法125条所规定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
虽然这件致命包裹的隐患已经被排除,但是,付出的是一条生命的代价。我们必须追问,如果有任何一个环节得到重视,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而这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着机制性的隐患,一朝一夕间能否杜绝,要打上一个问号。
如果发件企业不隐瞒,悲剧不会发生。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个致命快递的寄件单位是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快递样品约25公斤。工厂说,他们这是第三次通过圆通快递样品,之前询问其他快递公司都被拒绝。它能否成为前车之鉴?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并不乐观。他甚至担心,这起事件会起到反面效应,一些人会效仿这家工厂用快递渠道寄递有毒化学品。
徐勇:只要是说允许运输液体的话,那么一定会有一些企业会假冒比方说香水、食用油等来寄递快件,如果说不从治本的角度来治理的话,这种事件还会发生。
如果收件快递企业严格验视,悲剧不会发生。
收件验视,三令五申。执行起来,问题重重,更不要说是这种化学物品。有人建议,运用科技手段,但是,现阶段快递业的资金成本和人员素质都较难实现。徐勇认为,这使得快递业面临一个选择,是要安全、还是要便利。在他看来,有理由禁止液体的快递寄递。
徐勇: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就是说禁止液体或者一些特殊的化妆品,开具一些相关的证明,这样才可以运输。另外的话就是对一些液体的运输,在无害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特殊的包装,比方说加一些吸毒物,一旦有破损以后,它可以把这些液体全部稀释掉,快递公司可以提供这样一些服务。
如果圆通加盟公司按规、及时上报,不自行处理,悲剧不会发生。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除了顺丰、EMS等少数企业实行直营模式,圆通、申通、韵达等大多数快递公司实行的是加盟模式,难免存在管理松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这些分公司和加盟网点一直是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徐勇:
徐勇:我认为到2020年以后,我们中国的快递企业应该是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因为加盟制不利于我们国家快递行业一体化、品牌化、标准化、自动化和机械化这样一个产业链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它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了,未来应该退出快递市场。
截至目前,涉事快递企业都已受到邮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圆通方面在对受害者致歉的同时,也已表态,决定将涉事的潍坊加盟店清理出加盟网络。
山东省邮政局在事故通报会上有一个结论颇耐人寻味,通报会说"这是一起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这是责任事故,是意外事件,但觉不能就此认为是偶发,因为"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任何一件偶然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这个基本的哲学道理亘古不变。
现在快递业的高速发展已经是无需多言了,但是硬币都有两面,快递业高歌猛进的时候问题也如影随形。从拖延送货到监守自盗,从暴力筛检到入室抢劫,快递业的阴暗面早已浮出水面。一系列的偶然意外事件已经证明,快递业必然存在的安全漏洞。
在此之前,不少企业认为瑕不掩瑜,某些事件都是快递员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从而导致安全漏洞被漠视,甚至被雪藏。这或许是企业负责人侥幸心理在作祟,或许是企业本身就不愿意正视问题,再或许是企业太忙了,忙到无暇顾及脚上的烂疮。我们在这里呼吁,希望"毒快递"一死九伤的惨剧能够震醒这些"盲"碌的快递,"盲"是盲人的"盲",不要遮挡了眼睛,企业不能再熟视无睹,监管部门更是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否则类似事件还会再次上演。当偶发事件频频发生的时候,敲响的就不再仅仅是警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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