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邹维高律师
  邹维高(TEL:18605317173)
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更多>>>
  >> 最 新 公 告
   邹维高,专职律师,十余年律师执业经历。主攻刑事辩护与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离婚继承,房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业务、涉外业务等纠纷。   由于长时间的刑事辩护工作经历,使邹维高律师深谙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公诉、审判流程,在辩护与代理中,能够结合辩护的经验,寻找到能够最大可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诉讼结果的辩护思路。尤其擅长在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公司运作公司运作 → 股份制构建中的股东权利保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股份制构建中的股东权利保护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1-03 20:33:51 阅读次数: 283

 中文摘要:企业制度建设是一国经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的内容,一国的企业制度如何?这是影响企业发展、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我国推进企业建立以股份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其目的也是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对股份制构建中的侧重点都认识不一。本文试图从股东权利的构造方面为股份制改革的完善作一些探索,提出一些完善股东权利保护的建议。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对股份构造中出现的问题、症结作了一定的分析,提出股东作为利益主体是法人治理机制激活的关键,然后分析了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以及未能落实的现状。

  第二章:具体阐述了股东权利不能实现的障碍及其危害性。分析了政府认识的误区、股东意识不强、对中小股东的忽视或轻视、对两权分离的误解以及现行立法、行政体制的不完善等权利障碍,提出危害性的五个方面:即股东权利不能实现对资本市场、企业、股东、社会、入世后企业竞争力以及“债转股”方面的危害。

  第三章:从改革的长远目标、企业经营者观念的转化、股东意识渐趋成熟、股东直接参与的优越性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示范效应等五个方面分析了股东权利应当能够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第四章:提出了实现股东权利的建议。具体是从加强法制观念建立信任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参与机制和健全股东权益的司法救助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如何构建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关键词:股份制构建中的症结、股东权利、障碍、危害性、可能性、建议

  第一章 股份制构建中的股东权利

  一、股份制构建中的问题症结

  在全球经济日益全球化、国内市场日益向“买方市场”转化、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国内企业将如何面临日趋势激烈的市场竞争呢?显然在企业中建立公司制、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尤其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发展是硬道理”,只有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国内企业的竞争优势已成当务之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得通过确立多元化产权机制,解决企业的利益、责任、刺激和动力等内部运转问题,使企业在利益、利润动机的刺激下,能根据市场信号的变动作出及时灵敏的反应,要使企业能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并实行企业行为的自我调节,要使企业成长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要使公司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实体。

上一篇:公司整理制度
下一篇:公司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网-邹维高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联系电话:18605317173 邮箱:klawyer@163.com QQ:72432117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粤ICP备08013014号]
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法律顾问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济南公司律师